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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工作受理和联系方式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2 08:51  

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由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归口监督。

 

受理内容:根据我中心受理信访举报的职责权限,接收对本单位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查处。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 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综合科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4号云星集团外商投资中心A60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782304

电子邮件:nnscsgljdzx@163.com

 

 

 

 

 

 

温馨提示

一、哪些信访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行政业务、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线索不予受理。三个月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依法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不予受理。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1.市纪委受理什么?

  主要受理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2.区县纪委受理什么?

  主要受理反映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区县的非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3.镇、街道纪工委(纪委)受理什么?

  受理反映镇、街一般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线索的举报

  4.市、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受理什么?

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联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我中心由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归口监督。

 

三、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举报人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四、信访举报材料的规范写法

举报信第一部分写明被举报人(单位)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

第二部分写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举报信结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主办 电话:0771-5386115 单位邮箱:nnscsgljdzx@163.com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4号市外商投资中心A座  邮编: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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