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配强班子、选好干部,全面巩固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推荐市直单位部分副处长级空缺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及名额
1、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1名
2、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1名
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5、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6、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7、南宁市园林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
8、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
9、南宁市农业局总农艺师1名
10、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1名
二、推荐范围
面向南宁市市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推荐。上述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推荐职位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推荐为市直单位部分空缺职位人选的对象,须担任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下同);或担任我市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担任我市国资委管理(含市国资委授权管理)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正职领导3年以上。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有从事职位相关领域或专业的工作经历;有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具体要求
1、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位:熟悉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运行和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具有较扎实的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有从事经济综合部门相关工作经历。
2、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工业经济管理、产业政策、产业投资等国家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主要工业行业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流程及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扎实的理工类相关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扎实的环境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有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国家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较扎实的城市建设、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有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从事大型及技术复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5、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城市规划、建筑学、工民建等土建类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有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6、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规划、土木工程类等专业理论基础,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7、南宁市园林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园林绿化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规范,熟悉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园林相关专业理论基础,具有多年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8、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位:熟悉交通规划、道路桥梁以及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管理等法律法规,具有较扎实的交通规划或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有独立处理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技术问题的能力,有参与国内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9、南宁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职位:熟悉农业工作和农业方面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行业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扎实的农学专业理论基础,有从事农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10、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职位:熟悉国家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数字城管系统维护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掌握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和考核评价相关业务知识,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四、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工作从2011年6月7日起,至7月下旬结束。
(一)宣传发动。由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市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发布简章,公布推荐提名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区、开发区党委(党组、党工委)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直接向市考评办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如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市考评办根据具体情况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核和遴选考察对象。
1、资格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初审合格人选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及任职经历、近3年来的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等相关材料。市考评办进行复核,确定合格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推荐的有关情况。
市考评办与通过资格审核的被推荐人选进行沟通,如被推荐人选放弃,则不列为参与竞争人选。
2、组成考评委员会,开展两轮遴选。考评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专家。
(1)第一轮遴选:适岗评价。考评委员会成员对合格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适岗评价,按每个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答辩人选。
(2)第二轮遴选:竞职答辩。每名考生答辩时间为15分钟。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按每个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与决定任用。
1、差额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票决人选。
2、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差额票决。市委常委会成员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1的比例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市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30日。推荐报名可以是现场推荐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推荐报名。接受现场推荐报名时间为上午8∶00-下午6∶00。邮寄信函寄送市考评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5号南宁市委组织部,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组织推荐按正常推荐干部的要求报送材料。群众举荐、个人自荐需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从“绿城党旗红”党建信息平台下载(http://www.nndj.gov.cn)。个人自荐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未尽事项请向市考评办咨询。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5号南宁市委组织部一楼,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113:邮编530012,电子信箱:nnskpb@163.com,监督电话:0771-2615752。
本简章由市考评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