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心各科室、各监督员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首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工作,切实执行局领导关于加强施工车辆污染路面案件巡查上报力度的工作部署,现重申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监督员的思想动员工作 各大队领导要结合4月7日工作例会精神,再次组织开展监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大队长到中队长、分队长、队员,一级一级开展思想动员工作,申明夜间巡查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证思想工作做通、做细,充分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热情,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保障基础。 二、严格执行夜间巡查工作制度 各大队要严格执行4月2日紧急工作部署会议确定的夜间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路线、路段及人员安排,确保巡查效果。各监督员在夜间巡查发现案件时,也须以有图案件的形式上报。各执勤中队长按照图片清晰程度确定是否同时拨打“12319”进行电话上报。 三、保证案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各监督员大队要切实保证施工车辆污染路面案件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要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杜绝迟报、漏报案件的现象。中心各成员在发现案件时都有履行上报义务:监督员在所属工作网格外发现案件的,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即刻指派相关网格监督员前往案件现场核实;管理人员发现案件的,须及时拨打“12319”或呼叫与信息管理科科室电话进行上报。 四、做好信息上报制度 对于污染范围大、长时间无人处理的施工泥头车撒漏案件,各监督员大队队长要及时将案件信息上报中心领导及呼叫与信息管理科,由呼叫与信息管理科将案件信息报市城乡清洁办备案。(市城乡清洁办电话:5527906,24小时值班电话:18978918299) 五、抓好案件巡查效果的督察和考评工作 稽查轮值小组要重点对施工泥头车撒漏案件巡查效果进行督察,及时补救漏报案件。考评技术科及呼叫与信息管理科积极配合,加强对监督员案件上报情况的考评,及时发现上报过程中迟报、漏报问题。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